台灣警察不要再用(眼神)當理由盤查他人!
台灣警察不要再用(眼神)當理由盤查他人!
我年輕時常在路上被警察以(眼神)當作理由盤查。
搞的我到現在都還對警察有相當恨意。
台灣警察再不好好進步自己的知識、學術涵養,遲早會出大事。
我說真的,你警察真的要用(眼神)當個理由來盤查抓人辦案,你最好具備完整的面相知識,不然我都當你放屁!
這裡放上楊律師的臉書貼文:警察宣稱她「眼神飄忽」而盤查
沒意外的話,2024年5月30日,這個論壇網站就會自動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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